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进一步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屯昌县将对在该县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财政资金综合奖励。
资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4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
(2)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5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70辆;
(3)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3000元,奖励总量不超过10辆。
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50辆,具体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材料递交至屯昌县发改委的时间先后排序,先到先得。
具体内容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