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昌江县生态文明的建设,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通过资金奖励促进汽车消费提质升级,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根据《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 2021年行动计划》(琼府办函〔2021〕52 号)和《关于海南省2021 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昌江县实际,昌江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特制定了《昌江县 2021 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县级财政奖励措施》。
奖励标准如下:
(一)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昌江县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 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135辆,具体为在符合申报条件,且已受理成功名单中,按照奖励对象申报新能源汽车上牌办结时间的先后排序,先到先得(以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清单为准)。
具体内容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