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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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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流程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详见协会章程第九条。
(二)会员入会前,协会秘书处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了解意向会员的基本情况,详细介绍协会的基本情况,向意向会员提供协会情况介绍、协会章程、会费收取标准和入会申请审批表等资料。
(三)会员办理入会手续时,应提交的资料:入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四)协会秘书处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入会申请资料后,按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审查,上报协会秘书处综合办公室主任会议审核同意后,经协会秘书处综合办公室领导审批(在入会申请资料上签字盖章,一份反馈给会员,一份由协会存档),审批结束后工作人员以通信方式告知会员成功入会,同时对新加入会员发给会员证书和会员牌匾。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及行业规定;
(二)认可并支持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与标准,致力于推进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培育海南新能源汽车市场;
(三)主动与协会其他成员开展海南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合作;
(四)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五)按时、足额交纳协会会费;
(六)保守协会商业秘密。

退会
根据协会章程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的规定,会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会。
会员退出协会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或协会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通知。秘书处或协会专业委员会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协会成员退出协会的,已交纳的会费不予返还。协会成员退出后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协会。协会成员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协会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协议、规约,或一年以上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经秘书处或协会专业委员会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除名。协会成员被除名的,已交纳的会费不予返还。协会成员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协会。协会成员除名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协会的有关协议和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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