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琼府[2019]11号),结合东方市实际,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东方市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暂行办法》。
奖励标准如下:
(一)2021年11月30日前,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7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9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11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额为准。
(二)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期间,按照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5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7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9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额为准。
具体内容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