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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上限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25 10:26:48



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琼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琼海市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促进加快电动汽车的推广运用,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琼发改价管〔2018〕2254号)的精神,结合其他市县现行收费标准和我市实际情况,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换电服务费及电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设施经营单位提供充电服务,可在不超过上限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一)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
      (二)换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根据我市换电设施建设实际情况,暂不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二、电动汽车充换电电价
电动汽车充电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6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三、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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