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奖励总量。凡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可继续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进行奖励申报。奖励申报仍按《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浏览手机版
关注协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