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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3 09:45:20

经省政府同意,对《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新增省规划委员会职责,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电网公司职责。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规划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地充电设施建设与城乡规划衔接。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海南省建筑(停车场)项目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海南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充电设施方案审核、验收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停车场产权人)落实配套充电设施改造任务。

三、海南电网公司: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研究并制定充电设施接入申报流程及服务规定,保障电网接入和电力供应;推动物业小区供电抄表收费到户。

其他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办法》原职责不变。请各单位按照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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