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协会服务
联系协会
新闻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资讯
知识科普
时政热点
通知公告
行业政策
国家政策
地方政策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品牌展示
协会成员
会员名单
会员简介
会员服务
入会须知
入会申请
文件下载
会员权益
合作交流
行业政策
国家政策
地方政策
CONTACT US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楼3L
0898-65208782
HNEVCFA@163.com
联系我们
国家政策
首页
-
行业政策
- 国家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务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发布时间:2025-05-20 09:24:30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该《条例》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实行统一编制、标准、购置经费及采购配备管理。
公务用车需政府集中采购,选用国产汽车且优先新能源汽车。
分享:
上一篇:国家发改委:优化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报装服务机制
下一篇:四部委公布:全国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海口等9个城市在列
关于协会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协会服务
联系协会
新闻动态
协会动态
行业资讯
知识科普
时政热点
通知公告
行业政策
国家政策
地方政策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团体标准
品牌展示
协会成员
会员名单
会员简介
会员服务
入会须知
入会申请
文件下载
会员权益
合作交流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副楼3L
电话:0898-65208782
邮箱:HNEVCFA@163.com
浏览手机版
关注协会公众号
Copyright © 2020 海南省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2021001332号-1
技术支持:
绿色创意
浏览手机版
关注协会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