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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推广实施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9 15:27:57

为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根据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在全省推广实施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在全省加快推广实施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差异化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实施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差异化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能源货车限行标准由“3.5吨以下”修改为“4.5吨以下”

根据《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支持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琼公传发﹝2018﹞710号)要求,关于“3.5吨以下新能源物流运输车禁止限行”的标准调整为“4.5吨以下新能源物流运输车禁止限行”。

二、放开对新能源汽车的限行管控

除非有特殊的管控任务外,对新能源客车、4.5吨以下新能源物流货运车辆不实行限行,不再受2017年初向社会发布限制4.5吨以下中小型货运车辆高峰期时段进入主城区通行的管理规定的限制。

三、施划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三亚交警将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道路公共停车位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对随意占用新能源车位的行为给予严格处罚。

特此通告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7月9日

责任编辑: 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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